黄河科技学院文件
黄科大发〔2025〕113号
黄河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黄河科技学院科研耗材出
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院)、职能部门(单位):
现将《黄河科技学院科研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17日
黄河科技学院科研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购置科研耗材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购置科研耗材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
第三条 科研经费购置科研耗材应开具正规发票,凭票到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 科研人员在采购科研耗材后,及时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进行验收,在使用前到资产管理中心办理耗材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耗材,不得用于科研项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五条 科研耗材办理出入库,统一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验收入库,检查购置科研耗材类别、数量、价格是否属实合理,经资产管理中心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金额大于2万元的,需经资产管理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六条 办理科研耗材出入库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第七条 在资产管理中心办理科研耗材出入库手续时,需提供带有领导签字的科研项目审批手续、领导签字报销单手续、采购合同、发票及明细清单等,同时注明科研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第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河科技学院科研耗材出入库管理办法》(院政〔2024〕50号)同时废止。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