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学部各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政[2018]86号)》及工学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学部所属微机室、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含嵌入式系统实验室、通信工程实验室等)、土木建筑类实验室(含结构工程实验室、BIM实训室等)、材料工程类实验室(含材料力学实验室、金相分析室等)、工程训练中心(含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坊等)。
第三条开放原则:分类管理、安全优先、需求导向、动态调整,兼顾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需求。
第二章实验室分类开放细则
第一节 微机室开放管理
第四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程序设计、仿真建模、毕业设计软件操作(如MATLAB、AutoCAD)。
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信息技术类竞赛项目(如ACM、蓝桥杯、网络攻防、马蹄杯等)。
2.开放形式:
定时开放:教学计划外增设晚间开放时段(19:00-21:30、周六、周日全天)。
预约开放:通过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周一至周五提前24小时申请预约,周末预约需在周五前完成。
第五条准入条件
1.学生需通过“实验室安全与软件操作”线上考试(满分100分,80分合格)。
2.禁止安装非授权软件,严禁访问非法网站或下载资源。
第二节 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六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电路设计、嵌入式开发、物联网项目调试。
电子设计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蓝桥杯竞赛等)赛前集训。
2.开放形式:
项目制开放:以团队为单位申请,配备指导教师全程督导。
设备外借: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等便携设备可短期外借(限3天)。
第七条安全要求
1.高压实验(≥36V)需提交《高危实验备案表》,双人操作并佩戴绝缘设备。
2.芯片焊接等操作须在通风橱内完成,废料按危化品规范处置。
第三节土木建筑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八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建筑材料性能测试、结构模型加载试验、BIM技术应用。
校企合作项目(如桥梁检测、建筑测绘)。
2.开放形式:
预约开放:大型设备(如万能试验机)需提前3天预约。
协作开放:与校外检测机构联合开展实验,共享数据资源。
第九条准入条件
1.使用大型加载设备需持有《土木实验室操作资格证》(由实验室统一考核颁发)。
2.模型制作类实验需提交材料用量清单,严禁超量领取耗材。
第四节 材料工程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十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金属材料热处理、复合材料制备、显微组织观察。
科研项目样品测试(如拉伸强度、硬度分析)。
2.开放形式:
分时段开放:高温炉、真空烧结炉等设备仅限工作日白天使用。
有偿开放:校外单位检测服务按《工学部设备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涉及高温、腐蚀性试剂的实验需穿戴防护服,实验全程不得离人。
2.实验废弃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第五节 工程训练中心开放管理
第十二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数控机床加工、激光切割、工业机器人编程实训。
创新创业项目原型制作(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作品)。
2.开放形式:
导师负责制:学生需在工程师指导下操作设备。
成果导向开放:提交作品设计图及加工计划,审核通过后分配机时。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
1.数控机床、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实行“一人一机一卡”制度(持证上岗)。
2.设备故障或异常需立即停机,填写《设备异常报告单》并报修。
第三章 通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预约与审批
1.所有实验室使用需通过“工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附实验方案、设备清单及安全预案。
2.校外单位申请需额外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保险单据及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1.未预约使用实验室、私自外借设备者,暂停其3个月使用资格。
2.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按《工学部实验室事故追责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实验室需根据本细则制定《实验室开放操作手册》,明确设备清单、开放日历及应急流程。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学部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黄河科技学院工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