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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学部各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政[2018]86号)》及工学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学部所属微机室、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含嵌入式系统实验室、通信工程实验室等)、土木建筑类实验室(含结构工程实验室、BIM实训室等)、材料工程类实验室(含材料力学实验室、金相分析室等)、工程训练中心(含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坊等)。

第三条开放原则:分类管理、安全优先、需求导向、动态调整,兼顾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需求。

第二章实验室分类开放细则

第一节 微机室开放管理

第四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程序设计、仿真建模、毕业设计软件操作(如MATLAB、AutoCAD)。

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信息技术类竞赛项目(如ACM、蓝桥杯、网络攻防、马蹄杯等)。

2.开放形式:

定时开放:教学计划外增设晚间开放时段(19:00-21:30、周六、周日全天)。

预约开放:通过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周一至周五提前24小时申请预约,周末预约需在周五前完成。

第五条准入条件

1.学生需通过“实验室安全与软件操作”线上考试(满分100分,80分合格)。

2.禁止安装非授权软件,严禁访问非法网站或下载资源。

第二节 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六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电路设计、嵌入式开发、物联网项目调试。

电子设计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蓝桥杯竞赛等)赛前集训。

2.开放形式:

项目制开放:以团队为单位申请,配备指导教师全程督导。

设备外借: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等便携设备可短期外借(限3天)。

第七条安全要求

1.高压实验(≥36V)需提交《高危实验备案表》,双人操作并佩戴绝缘设备。

2.芯片焊接等操作须在通风橱内完成,废料按危化品规范处置。

第三节土木建筑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八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建筑材料性能测试、结构模型加载试验、BIM技术应用。

校企合作项目(如桥梁检测、建筑测绘)。

2.开放形式:

预约开放:大型设备(如万能试验机)需提前3天预约。

协作开放:与校外检测机构联合开展实验,共享数据资源。

第九条准入条件

1.使用大型加载设备需持有《土木实验室操作资格证》(由实验室统一考核颁发)。

2.模型制作类实验需提交材料用量清单,严禁超量领取耗材。

第四节 材料工程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十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金属材料热处理、复合材料制备、显微组织观察。

科研项目样品测试(如拉伸强度、硬度分析)。

2.开放形式:

分时段开放:高温炉、真空烧结炉等设备仅限工作日白天使用。

有偿开放:校外单位检测服务按《工学部设备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涉及高温、腐蚀性试剂的实验需穿戴防护服,实验全程不得离人。

2.实验废弃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第五节 工程训练中心开放管理

第十二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数控机床加工、激光切割、工业机器人编程实训。

创新创业项目原型制作(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作品)。

2.开放形式:

导师负责制:学生需在工程师指导下操作设备。

成果导向开放:提交作品设计图及加工计划,审核通过后分配机时。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

1.数控机床、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实行“一人一机一卡”制度(持证上岗)。

2.设备故障或异常需立即停机,填写《设备异常报告单》并报修。

第三章 通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预约与审批

1.所有实验室使用需通过“工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附实验方案、设备清单及安全预案。

2.校外单位申请需额外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保险单据及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1.未预约使用实验室、私自外借设备者,暂停其3个月使用资格。

2.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按《工学部实验室事故追责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实验室需根据本细则制定《实验室开放操作手册》,明确设备清单、开放日历及应急流程。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学部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黄河科技学院工学部


附件

工学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年   月   日

第一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年级

 

主要业绩(特长)

 

其他申请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年级

主要业绩(特长)

 

 

 

 

 

 

 

 

 

 

 

 

申请项目

实验室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开放类型

 

起止时间及时间段

 

项目来源

 

有无经费或工作量补助支持

 

预期达到目标

 

指导教师意见

项目

建议学时

考核方式

其他说明(可对学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学生电话

 

指导教师电话

 

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实验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部实验

中心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指导教师原则上在该实验室承担有实验教学指导任务。

2.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由指导教师转交实验室。

3.所需实验低耗品请填写实验耗材申请计划表附后。若有其他陈述内容可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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