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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学部各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依据《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政[2018]86号)》及工学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学部所属微机室、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含嵌入式系统实验室、通信工程实验室等)、土木建筑类实验室(含结构工程实验室、BIM实训室等)、材料工程类实验室(含材料力学实验室、金相分析室等)、工程训练中心(含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坊等)。

第三条开放原则:分类管理、安全优先、需求导向、动态调整,兼顾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需求。

第二章实验室分类开放细则

第一节 微机室开放管理

第四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程序设计、仿真建模、毕业设计软件操作(如MATLAB、AutoCAD)。

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信息技术类竞赛项目(如ACM、蓝桥杯网络攻防、马蹄杯等)。

2.开放形式:

定时开放:教学计划外增设晚间开放时段(19:00-21:30周六、周日全天)。

预约开放:通过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周一至周五提前24小时申请预约周末预约需在周五前完成。

第五条准入条件

1.学生需通过“实验室安全与软件操作”线上考试(满分100分,80分合格)。

2.禁止安装非授权软件,严禁访问非法网站或下载资源。

第二节 电子信息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六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电路设计、嵌入式开发、物联网项目调试。

电子设计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蓝桥杯竞赛等)赛前集训。

2.开放形式:

项目制开放:以团队为单位申请,配备指导教师全程督导。

设备外借:示波器、信号发生器等便携设备可短期外借(限3天)。

第七条安全要求

1.高压实验(≥36V)需提交《高危实验备案表》,双人操作并佩戴绝缘设备。

2.芯片焊接等操作须在通风橱内完成,废料按危化品规范处置。

第三节土木建筑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八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建筑材料性能测试、结构模型加载试验、BIM技术应用。

校企合作项目(如桥梁检测、建筑测绘)。

2.开放形式:

预约开放:大型设备(如万能试验机)需提前3天预约。

协作开放:与校外检测机构联合开展实验,共享数据资源。

第九条准入条件

1.使用大型加载设备需持有《土木实验室操作资格证》(由实验室统一考核颁发)。

2.模型制作类实验需提交材料用量清单,严禁超量领取耗材。

第四节 材料工程类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十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金属材料热处理、复合材料制备、显微组织观察。

科研项目样品测试(如拉伸强度、硬度分析)。

2.开放形式:

分时段开放:高温炉、真空烧结炉等设备仅限工作日白天使用。

有偿开放:校外单位检测服务按《工学部设备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涉及高温、腐蚀性试剂的实验需穿戴防护服,实验全程不得离人。

2.实验废弃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定期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第五节 工程训练中心开放管理

第十二条开放内容与形式

1.开放内容:

数控机床加工、激光切割、工业机器人编程实训。

创新创业项目原型制作(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作品)。

2.开放形式:

导师负责制:学生需在工程师指导下操作设备。

成果导向开放:提交作品设计图及加工计划,审核通过后分配机时。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

1.数控机床、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实行“一人一机一卡”制度(持证上岗)。

2.设备故障或异常需立即停机,填写《设备异常报告单》并报修。

第三章 通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预约与审批

1.所有实验室使用需通过“工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附实验方案、设备清单及安全预案。

2.校外单位申请需额外提供单位资质证明、保险单据及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违规处理

1.未预约使用实验室、私自外借设备者,暂停其3个月使用资格。

2.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按《工学部实验室事故追责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实验室需根据本细则制定《实验室开放操作手册》,明确设备清单、开放日历及应急流程。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学部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黄河科技学院工学部


附件

工学部开放实验室申请

                                             

第一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年级

 

主要业绩(特长)

 

其他申请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年级

主要业绩(特长)

 

 

 

 

 

 

 

 

 

 

 

 

申请项目

实验室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开放类型

 

起止时间及时间段

 

项目来源

 

有无经费或工作量补助支持

 

预期达到目标

 

指导教师意见

项目

建议学时

考核方式

其他说明(可对学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学生电话

 

指导教师电话

 

审核意见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实验室意见

 

签字:                           

学部实验

中心意见

 

签字:                           

注:1.指导教师原则上在该实验室承担有实验教学指导任务。

2.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由指导教师转交实验室。

3.所需实验低耗品请填写实验耗材申请计划表附后。若有其他陈述内容可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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