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学部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实验室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科教中心实验室管理专员职责
作为科教中心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
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负责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实验人员职责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仪器。
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个人安全防护能力。
及时报告实验室内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准入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知识考核。
特定实验室或高风险实验操作需获得相应资质或授权。
第七条: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记录需存档备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需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时完成整改。
第八条:危险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存放。
实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九条:应急预案制度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
实验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范、仪器操作、急救知识等。
安全培训记录需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新入职人员培训
新入职教师和学生必须在入职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安全培训。
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学部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工学部批准后生效。
附件: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实验室管理运行架构
实验室准入制度
黄河科技学院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共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