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工学部实验室规章制度

工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学部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实验室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科教中心实验室管理专员职责

作为科教中心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

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负责日常安全巡查,记录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实验人员职责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仪器。

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个人安全防护能力。

及时报告实验室内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准入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知识考核。

特定实验室或高风险实验操作需获得相应资质或授权。

第七条: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记录需存档备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需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时完成整改。

第八条:危险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存放。

实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九条:应急预案制度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

实验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范、仪器操作、急救知识等。

安全培训记录需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新入职人员培训

新入职教师和学生必须在入职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安全培训。

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必要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学部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经工学部批准后生效。

附件: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实验室管理运行架构

实验室准入制度

黄河科技学院工学部实验室开放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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